2012年全国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5-22 00:00
作者:
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的通知
教体秘[201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卫艺、学生体育协会,各定向分会会员学校:
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中国测绘学会联合主办,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定向运动分会、黑龙江省教育厅协办,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承办的2012年全国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将于2012年7月27 日——31日在黑龙江伊春市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印发于你们,请认真做好参赛准备工作,按期报名参加比赛。
附件:2012年全国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竞赛规程
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
抄送:中国定向运动协会、黑龙江省教育厅、伊春市人民政府
附件:
2012年全国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
中国测绘学会
二、协办单位:
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定向运动分会
黑龙江省教育厅
三、承办单位:
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
四、竞赛时间、地点:
时 间:2012年7月27日至31日
地 点:黑龙江省伊春市
五、竞赛分组及设项:
(一)组别:
1、高校组:
高校精英组:(教育部批准高水平运动队定向越野为试点项目的18所会员学校)
高校甲组(本科院校):
(1)2011年全国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中,高校甲A组团体总分前10名的学校和高校甲B组团体总分前8名的学校须报甲A组;
(2)2011年全国学生定向越野锦标赛中高校甲A组团体总分10名以后的学校和高校甲B组团体总分8名之后的学校以及2012年新参赛的学校应报甲B组;
高校乙组(专科院校);
2、高中组(普通高级中学和中职学校):
高中甲组:(199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学生);
高中乙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学生);
3、初中组(初级中学);
4、同组别达到80人(高校组)、100人(中学组)随机分为两个平行组,分组原则是同单位尽可能不同组;
(二)竞赛项目:
1、个人项目:
短距离赛(所有组别每单位男、女各限报4人);
中距离赛(高校精英组、高校甲组、高校乙组、高中组每单位男女各报3人);
百米定向(高中甲、乙组合并成高中组,每单位男、女各限报2人,其他所有组别每单位男、女各限报2人);
积分赛 (初中组每单位男、女可各报4人,高校和高中组不参加中距离比赛的选手可参加积分赛)。
2、集体项目(高中甲、乙组合并为高中组参赛)
接力赛(所有组别每单位可报男、女各一队,每队3人);
团队赛(所有组别每单位可报男、女各一队,每队4人)。
六、参赛办法:
(一)参赛单位必须为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定向运动分会的会员学校;
(二)全国各高等院校均可直接报名参赛,每校限报一队;
(三)各中学参赛队在直接报名参赛的同时,须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备案,每校限报一队;
(四)各参赛队限报领队一名、教练两名,参赛运动员限报男、女各5名。请各队在报名时将每位运动员的参赛项目及组别在报名时注明。
七、参赛资格及运动员注册:
(一)参加本次比赛各组别的学生运动员(各个组别)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必须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进行注册登记。学生运动员在参赛期间必须携带学生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以备资格审查;
(二)注册:运动员所在学校负责人登录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网站注册中心(211.151.94.148)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注册负责人员审批并发放注册卡。
联系人:马媛媛,010-66093812,66093821;
(三)按照《全国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每一名注册运动员收取成本及手续费20元/年,在赛地报到时交纳;
(四)未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运动员不得参赛,注册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日。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按《定向运动竞赛规则(试行)》执行;
(二)运动员出发方式由裁委会决定,出发顺序由计算机随机抽签决定;
(三)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九、名次录取与办法:
(一)单项录取办法:共设高校精英组、高校甲A组、高校甲B 组、高校乙组、高中甲组、高中乙组及初中组七个组别,每个组别录取各单项(男、女)前8名,前3名颁发奖牌及证书,其他名次发给获奖证书;
(二)团体录取办法:共设高校精英组、高校甲A组、高校甲B组、高校乙组、高中组、初中组六个组别,分别录取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总团体前8名,颁发奖杯(不足8队减一录取);
(三)团体名次计分办法:以各队所有参加个人项目的运动员的名次积分、3倍接力赛和4倍团队赛名次积分之和确定(高校和高中组参加积分赛的选手名次不计入团体总分)。得分低者,名次列前。计分办法为:第一名0分,第二名2分,第三名3分,以下依次类推。个人项目的无效成绩均按本组出发人数再加10分处理,集体项目的无效成绩按本组出发队数再乘2处理;
(四)缺项及缺人的参赛队将按同组最大无效积分计取,计入该队团体总分;
(五)根据定向比赛特殊性,承办城市各代表队在比赛中取得的名次与其他省市各代表队并列计取;
(六)当某省的各代表队在取得了某单项比赛的全部前6名成绩时,后面取得成绩的运动员的名次与其他各省市运动员并列计取(录取名次以内);
(七)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本次赛事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分别发给奖牌和证书,评选条件和办法见秩序册。
十、安全管理:
(一)参赛队伍需加强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实行全程带队领队负责制;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是身体健康者,请各代表队在比赛前做好健康检查;
(三)领队(教练)要对参赛人员进行预防传染病、食物中毒及其他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参赛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四)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不得自行在外食宿,不得私自组织旅游和游泳;
(五)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教师等,必须在报到时统一办理保险业务(投保额每人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未成年人保额无法达到20万元的按当地最高上限保额投保),未办理的单位不得参赛。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比赛全部采用网络报名。2012年7月1日前,各参赛单位登陆中国学生定向网www.socn.org,按系统要求进行网络报名,同时传真一份盖章后的报名表至分会办公室(当报名表传真件与网络报名有不同时,以网络报名为准)。
中国学生定向运动协会联系人:汤万辉 联系电话/传真:0731-88822644 88821244 E_mail:socn88@163.com;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
1、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2、报到时间:7月25日
3、运动员参赛证统一在www.socn.org下载自行打印,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加贴照片、领导签字、学校盖章,带到赛地报到后统一盖章塑封。
4、更改:各代表队运动员如需在比赛项目上提出更改,只能在已注册且报名的运动员中提出更改,并且需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国学生定向协会批准后办理更改手续,每更改一项缴纳更改费50元人民币。
十二、经费:
(一)场地、地图、器材及比赛中的各项开支由承办单位解决;
(二)各队参赛费用自理;
报名费:学生组每人100元
测绘组人员按非会员收取每人200元
食宿费:编内人员100元/天/人
(三)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由承办单位负责。
十三、其他:
1、凡对参赛运动员的成绩、资格及裁判判罚有异议提出申诉者,必须在比赛成绩公告后一小时内向组委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书》及2000元申诉费方可受理。如胜诉申诉费原数退还;如申诉无效申诉费交组委会处理。
2、为加强对参赛队伍的管理,保证赛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参赛队伍在比赛期间须交纳3000元“抵押保证金”。对在比赛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代表队,将如数退还“抵押保证金”。
3、各代表队自备队(校)旗一面,尺寸颜色不限。
4、后续补充通知请关注“中国大学生体协定向运动分会网www.socn.org”
十四、本规程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
相关新闻